威慑和报应是法律研究中两个备受争议的概念。具体而言,在惩罚问题上,这些概念只是惩罚一个人的五个理由中的两个。就其本身而言,威慑和报复都已成为个人理论,其思想不断被讨论为好或坏。例如,在死刑或死刑规定中,最常见的两个问题是“死刑是否阻止犯罪?”或“是否应该维持死刑以报应?

根据定义,威慑是阻止某事或某人做某事(通常是坏事)的东西。另一方面,报应是故意给肇事者带来痛苦、不快乐或不适,以满足虐待狂本性(让他感觉良好)。这不应被误解为惩罚本身。

通过实施威慑方法或手段,罪犯将被警告不要再次犯下类似或相关性质的罪行,否则他或她将不得不遭受以前给予他或她的相同惩罚。此外,威慑也可以作为一种手段,为其他可能或即将犯罪的人树立榜样,以便阻止他们犯下类似的罪行。乍一看,威慑(作为惩罚的理由)似乎是一个非常苛刻的原则。

报复也称为报应正义,只是与罪犯“平起平坐”。仅仅看到或知道罪犯正在受苦就会被认为是好的。尽管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实行了几个世纪,但一些专家(特别是那些认为所有惩罚手段都是邪恶的功利主义者)怀疑它的真正好处。他们说,报应只是将执行甚至(报复)行为的责任从受害者转移到国家。

然而,其他人认为惩罚的想法应该集中在被报应的人身上,即死去的受害者(在谋杀的情况下),而不是受害者的家庭成员。报应就像说那句名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重罪犯对社会造成痛苦,因此他或她必须从社会中接受痛苦。

总而言之,报复是与重罪犯平分秋色,而威慑是对重罪犯做一些事情,以阻止他和其他潜在的重罪犯做同样的错误行为。

威慑和报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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