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主人翁意识给他们贴上了标签。与以前在古代不同,所有权是基于眼睛能看到多远,所有权可以通过口耳相传来转移。这就是为什么曾祖父母拥有一英亩又一英亩的土地,不幸的是,随着岁月的流逝,这些英亩的土地变成了不再以自己和亲戚命名的文件。在中世纪的英格兰,关于土地的法律是未来的事情。当时的土地所有权是基于财产的。如果有一块财产,它就是你的。如果想拥有一块财产,那么必须像男爵和骑士征服土地时那样为之奋斗。如果找到了地图中未找到的一块土地,那么它就是自己的。这就是以前的工作方式。法庭上没有为合法权利而战。没有警察因侵入他人财产而逮捕。

但如今,情况有所不同。人的思想和规律与变化和发展的潮流并行不悖。现在不能只是闯入喜欢的房产,然后挑战业主进行决斗,否则死亡就会来临。这被认为是野蛮和侵入。要么被定罪,要么被缓刑。即使自己想为附近的工厂建立位于天然气管道隧道上的房产,也应该获得法院的适当许可。另一个事件是,如果需要在别人的土地外面建一条小路。不能只是剥离土地,为自己创造一条通道,即使是一个崇高的事业。不仅需要获得所有者的特殊许可,还需要获得法院的特殊许可。这是一个过程,是的。但从长远来看,它将比它给带来的麻烦更有益于自己。地役权和通行权是法院授予的协议之一,允许受益人有权使用土地所有者的财产。那么什么是地役权和通行权?这些东西在争夺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斗争中是如何运作的?

地役权首先是法院特别授予的许可或使用他人财产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使用另一个人的财产,而不必实际拥有它。地役权可以授予在邻居地块下建造管道的权利,这样就可以在家禽业务中获得更好的供水。或者也可以被允许在邻居的池塘里钓鱼以用于娱乐目的。甚至在附近吵闹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地役权授予。

另一方面,通行权是一种地役权,赋予在他人财产旁边建造道路(道路、小径、小巷、公用设施走廊、电力线、天然气线、铁路和其他方式)的权利。为了在有路权的地方运输、维护和扩展服务而授予通行权。

地役权和通行权的区别

  1. 地役权和通行权均由法院授予,允许在不实际拥有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土地财产。
  2. 地役权允许在邻居的房子下面建造管道,在邻居街区周围嘈杂,在邻居的私人池塘上钓鱼等等。另一方面,通行权允许建造方式并维护、扩展用于运输的路权服务。

地役权和通行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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