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在冲突时期并不少见。这两种罪行通常都是由国内或国家间冲突中的交战派别犯下的。当违反国际协定规定的既定议定书时,就会发生战争罪。所有国家在冲突期间对待公民和战俘时都应遵守条约法。另一方面,危害人类罪是指包括侮辱或侮辱人格的行为。危害人类罪通常由地区或国家政府策划,作为恐吓或消灭其管辖范围内的一群人的一种方式。

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区别

战争罪可能在内战或国家间战争期间犯下,包括即决处决、剥削私有财产、酷刑和违背人民意愿驱逐出境。《日内瓦公约》第147条规定,这些行为在战时实施时属于战争罪(Richards,2000年)。危害人类罪可以定义为基于种族、政治信仰、文化或宗教等因素蓄意迫害平民(Bassiouni,1999年)。危害人类罪通常由政府官员实施,通常会导致性暴力、灭绝、监禁和人类奴役行为(大屠杀百科全书,2016 年)。

虽然冲突局势中的侵略行为只有在达到特定阈值时才能被视为战争罪,但任何情况下的侵略行为都可以被界定为危害人类罪。例如,如果警察预备役人员暴力逮捕抗议者,他们的行为就不能说是战争罪。但是,他们可能被指控犯有危害人类罪。
战争罪界定了在危害人类罪更广泛的背景下犯下的犯罪活动。战争罪发生在冲突局势中,当发生大规模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甚至是当地视为法律义务的习惯做法时(IIP DIGITAL,2007年)。相反,任何犯罪行为如果基于政治分歧、性别、种族或宗教而针对特定群体,都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

战争罪可以由士兵或任何级别的单独军队参与者集体努力实施。相反,危害人类罪通常是由于政府支持性的官方政策而长期存在的。例如,如果地区或国家政府决定针对特定宗教,它可以通过法规,禁止与该宗教有关的特定习俗的实践。它还可能煽动其他公民反对目标宗教的信徒。当发生种族清洗行为时,高级政治家经常被指控犯有危害人类罪,因为他们负责制定支持这些行动的政策(大屠杀百科全书,2016)。

危害人类罪比战争罪更污名化(巴西乌尼,1999年)。例如,许多中年年轻人仍然对大屠杀感到难以置信和羞耻,即使它发生在他们出生之前。然而,在同一时期,各国军队犯下的战争罪行几乎被遗忘了。

结论

从根本上说,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这两种罪行的发生环境。战争罪违反了规定在武装冲突期间应尊重哪些人权的国际协定。另一方面,危害人类罪是基于宗教、种族、政治分歧和性别对人群犯下的罪行。

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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