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点和管辖权在法律背景下使用时,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很重要。这是因为审判地和管辖权都表面上谈论一个地方。也就是说,当管辖权用于有权审理特定案件的适当法院的意义上时,以及当审判地是指将要审理案件的法院时,这两个术语使人们感到困惑。一般而言,管辖权是指特定机构对某事的权力或控制,或该机构可以对某事行使其权力或控制的程度。本文清楚地描述了这两个术语,地点和管辖权,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

管辖权

管辖权一词源自拉丁语“juris”,意思是“宣誓”,“dicere”的意思是“说话”。它是赋予组成法律机构或政治领导人处理法律事务并在责任范围内指导司法的权力。管辖权还用于表示授予组成法律机构或政治领导人处理法律事务和指导司法的权力的地理区域。从这个意义上说,管辖权显然是可以行使权力的区域以及授予的权力。这就是为什么一些警察说他们在一个地区没有管辖权。这意味着他们无权在某个地区采取行动,如果该地区在其权力所在地区之外。

管辖权有三个概念,即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和属事管辖权。对一个人的权力称为属人管辖权。在属人管辖权方面,该人的位置并不重要。限制在有界地方的权力称为属地管辖权。对与法律有关的问题的主题的权威称为主题管辖权。

管辖权也可用于定义法院的权威。可以指定或授权法院只审理某些案件。因此,它可能不是审理案件或在其管辖范围之外进行审判的适当法院。事实上,法院也可能拥有排他性或共享管辖权。只有法院才有权处理法律事务,如果它的特点是对特定地区或领土拥有专属管辖权。另一方面,如果一个法院拥有共同管辖权,则不止一个法院可以处理此事。在管辖权的情况下,放弃是关于审判地的,因为管辖权完全是关于权力的。

审判地

审判地是审理案件的地点。有趣的是,场地是美国的一个县或一个区。审判地点涉及诉讼的地点。简而言之,可以说是地点决定了提起诉讼的地点。

重要的是要知道被告可以在审判时放弃审判地点。原告可以在审判时放弃审判地点。民事和刑事案件均可更改审判地。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在审理案件的司法管辖区居住或开展业务,则可以改变地点。在刑事案件中,要求改变审判地点主要是因为证人希望陪审团不熟悉他们,并且之前没有通过媒体等接触过案件。

审判地和管辖权的区别

审判地和管辖权有以下区别——

  • 管辖权是授权处理法律事务和指导司法的领土。
  • 管辖权也指作出法律决定和判决的权力。
  • 诉讼地点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地点;案件已审理。
  • 有三种类型的管辖权,即属人、领土和主题事项。在属人管辖权的情况下,审判地点并不重要。

审判地和管辖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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