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合同,个人支付特定的对价,以补偿他们对不确定的财务损失的风险。了解保险的基本知识,包括常用的术语,是非常重要的。不幸的是,个人在购买保险单时很少或根本不了解合同的实际知识,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经常无法理解保险业中经常使用的令人困惑的语义。即使是保险代理人有时也对保险合同中使用的条款缺乏实质性的了解。缺乏专业知识可能会导致意外的经济损失,也可能在合同签订后很长时间内导致意外的诉讼。

“损失受款人”和“抵押权人”是保险单中使用最广泛的两个术语,它们经常相互混淆,或不能正确理解。人们交替使用这些术语,好像它们有相同的意思。但事实上,他们没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通常都要遭受一些损失,才能明白这两个词实际上有不同的含义。所以,了解这些术语的真正含义是很重要的。

损失收款人
“受款人”是保险单中最容易理解的术语之一。它通常用于汽车保险,商业或住宅财产保险。
它是在损失或索赔直接发放给被保险人(保险单的所有人,有权更改保险单、取消保险单、提出索赔或进行其他修改的人)之前支付损失或索赔的一方。它自动包括保单的抵押权人。

例如,如果拥有一处房产,ABC银行提供融资。由于意外事故,财产着火了,提出索赔约7万元。保险公司开出的同等金额的理赔支票将在和ABC银行之间平分。在这个例子中,银行既是承按人又是受款人,因为它也有权获得损失或索赔金额。ABC银行核实索赔并为财产维修支票背书,因为他们以抵押贷款的形式在财产中有经济利益,也因为他们想保持对损失支付的控制,以便在不进行维修时还清贷款或用于修复损坏。

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在不动产上发起并保管抵押贷款和期票的人。抵押贷款机构和银行就是抵押权人的例子。他们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比如房主。如前所述,保险单中的所有抵押权人都被视为损失受款人,因为理赔是同时支付给指定被保险人和列出抵押权人的。

损失受款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

以下是这两个术语之间的一些区别:

  • 就承按人而言,如果他有意或无意地没有列在保单内,他将不会享有任何权利或保障。另外,在个人财产等保险范围内,抵押权人也不包括在损失受款人的范围内。
  • 可以在房屋保险合同上指定其他损失受款人,而不是抵押贷款人和自己。不能在一个保险合同中指定一个以上的抵押权人,因为在一个合同中只有一个实体发起贷款。
  • 这一切都归结为一个问题,即,谁在一天结束时得到报酬?在有效的保险合同中,如果一个人是受款人,他就会得到赔偿。如果一个人是抵押权人,房子被烧毁了,他可能拿不到钱。他得到的只有被烧毁的财产。
  • 简而言之,损失收款人条款告诉我们,如果出现问题,遭受了由保险公司支付的损失,它是支付给贷款的人,而不是拥有财产的人。可以说抵押权人只是一种符号,借贷者为获得该物而贷款,与最终获得该物无关,因为它只与获得该财产及其权利有关。

损失受款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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